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起动时的电压校验
一、负荷计算
1.选择厂用电源容量时,应按机组的辅机可能出现的最大运行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原则:
(1)连续运行的设备应予计算。
(2)当机组运行时,对于不经常而连续运行的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电动给水泵等)也应予计算。
(3)不经常而短时及不经常而断续运行的设备不予计算,但由电抗器供电的应全部计算。
(4)由同一厂用电源供电的互为备用的设备只计算运行的部分。
(5)互为备用而由不同厂用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全部计算。
(6)对于分裂变压器,其高、低压绕组中通过的负荷应分别计算。当两个低压绕组接有互为备用的设备时,对高压绕组应按本条第4项计算,对低压绕组可按本条第5项计算。
对于分裂电抗器,应分别计算每一臂中通过的负荷,其计算原则与普通电抗器相同。
二、容 量 选 择
1.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按高压电动机厂用计算负荷与低压厂用电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如公用负荷正常由第一台(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供电,则应考虑起动/备用变压器检修时,由第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接带全部公用负荷,也可由第一台(组)与第二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各接带50%公用负荷。
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宜留有10%的裕度。
2.厂用电抗器的容量选择,除应符合SDGJ14《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外,宜留有适当裕度。当经济上合理时,可较计算负荷增大一级。
3.发电厂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当起动/备用变压器带有公用负荷时,其容量还应满足最大一台(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备用要求。
对于单元制接线的发电机,当发电机出口装有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电抗器)的容量可为1台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抗器)的60%~100%。
(2)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与最大一台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相同。
三、电压调整
1.在正常的电源电压偏移和厂用负荷波动的情况下,厂用电各级母线的电压偏移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
2.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应根据各电厂的具体情况确定。发电机出口电压的波动范围,可按5%考虑。当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为了提高单元机组的运行可靠性,出口引接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不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为了满足第(三.1)条的要求,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对分裂变压器为分裂绕组额定容量为基准的穿越阻抗电压)不宜大于10.5%。对于有进相运行要求的大容量发电机,厂用变压器的阻抗选择及调压方式应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当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阻抗电压在10.5%以上时,或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超过±5%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备用变压器引接地点的电压波动应计及全厂停电时负荷潮流变化引起的电压变化。
四、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
1.最大容量的电动机正常起动时,厂用母线的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0%。容易起动的电动机起动时电动机的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70%,对于起动特别困难的电动机,当制造厂有明确合理的起动电压要求时,应满足制造厂的要求。
2.当电动机的功率(kW)为电源容量(kVA)的20%以上时,应验算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水平;但对2MW及以下的6kV电动机,可不必校验。
五、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
1.为了保证Ⅰ类电动机的自起动,应对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的厂用母线电压进行校验。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
名 称 |
自 起 动 方 式 |
自起动电压 % |
高压厂用母线 |
|
65~70 |
低压厂用母线 |
低压母线单独自起动 低压母线与高压母线串接自起动 |
60 55 |
2.厂用工作电源可只考虑失压自起动,而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应考虑空载、失压及带负荷自起动三种方式:
(1)空载自起动——备用电源空载状态自动投入失去电源的工作段时形成的自起动。
(2)失压自起动——运行中突然出现事故低电压,当事故消除、电压恢复时形成的自起动。
(3)带负荷自起动——备用电源已带一部分负荷,又自动投入失去电源的工作段时形成的自起动。
对于低压厂用变压器尚需校验高、低压厂用母线串接自起动的工况。
六、阻抗选择
1.高压厂用变压器或电抗器的阻抗选择,应使厂用电系统能采用轻型的电器设备,满足电动机正常起动和成组自起动时的电压水平。并应满足(三.2)条的要求和考虑对电缆热稳定的影响。此外,对电抗器尚应满足其本身的动、热稳定的要求。
低压厂用变压器的阻抗应按低压电器对短路电流的承受能力来确定。